临沧财贸学校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原创 浏览: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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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总务处开展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电视机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插座不得私接乱用,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的电器开关。严禁学生在教室内进行各种电器的充电。晚自习(晚上10点)后必须关闭电视台、照明电源。
    4、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5、食堂就餐后,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各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脑等),由各处室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白天由电工室负责管理,电工为第一责任人;晚上由带班人员和电工负责管理,带班人员和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宿舍楼走廊和寝室的管理,宿舍舍长为第一责任人。
    5、食堂、电器设备由经营者负责管理并为第一责任人。
    6、用电线及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由总务处指定电工专门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由总务处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对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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