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教育系统规范师德师风“八倡导、八严禁”及实施细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原创 浏览: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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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教育系统规范师德师风“八倡导、八严禁”



一、倡导爱国守法,遵守公民道德;严禁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和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倡导严谨治学,诚信执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和在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倡导团结友善,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循循善诱;严禁训斥、指责、讽刺、挖苦、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倡导廉洁从教,安贫乐教;严禁向家长或学生收受财物,谋取私利。


五、倡导学习和宣传积极健康的社会主义文化;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和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活动。


六、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禁有偿家教,私自举办收费补习班、补课班、特长班,强行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


七、倡导终身学习,开拓进取,创新超越,好学不倦;严禁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安于现状。


八、倡导为人师表,铸师魂、强师能,树形象;严禁在课堂上衣冠不整、拨打电话、抽烟和正常工作日饮酒。


临沧市教育系统规范师德师风“八倡导、八严禁”实施细则



 为便于贯彻执行“八倡导、八严禁”,提出实施细则。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师德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临沧市教育系统规范师德师风“八倡导、八严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和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对当事人给予记过处分,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学校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所在学校不得评先。


二、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在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除按国家统一考试规定处罚外,学校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称)。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有训斥、指责、讽刺、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上访,甚至被媒体曝光的,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有殴打学生致伤的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称)。


四、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或建议。有向家长或学生收受财物,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学校当年不得评先。


五、带头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勤勉奉献,传承文明。有参与黄、赌、毒、邪教和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等违反教师职业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学校当年不得评先。


六、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无私奉献。有进行有偿家教,私自举办收费补习班、补课班、特长班,强行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一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二次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三次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分,进行问责,职称(职务)降低一个档次,同时按管理权限对学校法人视其情况给予书面检查、通报、解聘的处分。


七、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有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规定,不完成当年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指标,对校长和当事人进行问责。


八、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有在课堂上衣冠不整、拨打电话、抽烟和正常工作日饮酒的行为。一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二次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称);三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校长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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